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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 职业院校招生网    微信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21年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报送教育部(职成司);于8月至11月的每月月底前将中职招生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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